来源:【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8/7/8 2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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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康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白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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